第219章 拿什么还钱(1/2)
王俊臣说的很淡定,说自己还有几个备选方案,比如让煤炭局出面,向全县的小煤窑每家借两万元,比如请县委书记给几个有钱的县属企业打个招呼,临时挪用点资金。
但是,这些方案都是临时应急措施,解决不了根本问题,而且时间上不一定来得及,所以,他还是希望我能伸出援手,在两天之内,筹集到应该给死者家属支付的赔偿金,把宝龙矿接到自己手里,继续经营下去。
他分析了我接手宝龙矿的有利条件。
宝龙矿的营业执照上,林子龙是卫大宝唯一的合伙人,是二股东,大股东跑了路,二股东接手顺理成章,谁都不能说不行。
虽然通过技术手段,证明了我的合伙人身份是虚构的,但这个消息并没有公开,工作组内部,也只有有限的几个人了解这个情况。
我接手后,宝龙矿不用更名,也不需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生产许可证、安全许可证一系列很麻烦的手续,只需在工商局办理一个简单的登记事项变更。
王俊臣说,他可以协助我办理这个变更手续,把企业法人由卫大宝变更为林子龙,把我的持股比倒由30%变更为95%,剩下的5%可以留给卫大宝。
他可以要求工商局,不要泄露营业执照变更的消息,对外可以说宝龙矿还是卫大宝的,林子龙是被政府强逼当的矿长,承担了保证该矿继续生产,挣钱替卫大宝还债的责任。
这样,村里的人无话可说,没有理由不让宝龙矿出煤。
王俊臣想的很周到,他说他知道我和卫大宝的关系,由我接过这个煤窑,承担全部善后费用,妥善解决死者家属的赔偿问题,实际是替卫大宝赎罪。
有朝一日,卫大宝回来后,由于债务得到及时清偿,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,自身应承担的罪责,一定会受到司法部门的从轻处罚,他会感激我一辈子的。
王俊臣把话说到这个份上,我再无动于衷,没有点表示,那就是不明事理,是典型的不识抬举。
不管怎么说,和自己面对面坐着的,是堂堂的古城县副县长,人家的职务比自己高,年龄比自己大,资历比自己深,态度又这么诚恳,而且设身处地,站在自己的角度上,把事情考虑得这么细致。
我问王俊臣,你们善后工作总共要花多少钱?
王俊臣没有说话,递给了我一张稿纸。
我接过来扫了一眼,很快又还给了他。
上面只罗列了几行数字: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抚恤金合计120万元,市、县两级不安全事故罚款120万元,工作组的花费和接待家属的费用20万元,总计260万元。
“260!260!260万呐!”
我在心里反复念叨这个数字。
王俊臣解释说,卫大宝的银行存款,加上你帮忙处理的那堆存煤,总共是30万,实际需要你支付的,只有230万而已,这个数字对你来说,压力不算太大吧。
你信不信,如果不是村里人拦着,前天我当场就能把宝龙矿卖掉,至少能卖到300万。
王俊臣说的有道理,我相信现在的宝龙矿,值这个价。
此时此刻,我内心的斗争非常激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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